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关于西青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180/2023-0000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发〔2023〕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关于西青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要求,现就西青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西青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反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客观反映实施制造业强区战略、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效。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落实以及加建设现代化活力新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西青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区政府成立西青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网格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网格中心负责和协调。
西青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具备单位审批备案、资质认定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利用各自工作渠道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和查找普查对象、反馈查找信息,并参与职责范围内普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本行业普查对象认真配合普查,准确填报相关登记资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经开集团要切实加强组织推动,设立街镇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辖区内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需由本区负担的部分,由区和街镇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对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普查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普查管理与业务应用,提高普查组织实施效率和数据处理效能。
(四)强化普查宣传。区统计局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