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落实好新要求、解决好新问题,不断提高办理落实质量,2018年12月,区政府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在参考先进地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西青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了全区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请市政府建议提案处给予指导,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办理职责、办理范围、办理程序、跟踪督办、工作要求、奖惩、附则等八个章节,共二十五项条款。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办理职责。突出了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的交办、协调、督办和考核职责,各承办单位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办理程序。一是交办环节。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集中提出的建议提案,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交办,确定交办意见后,区政府召开专门交办会议。对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发通知正式交办。二是承办环节。承办单位在接到交办通知后,应及时接收,逐件登记,并核实交办意见是否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责任清单。三是审核环节。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建议提案答复工作,确保复文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四是答复环节。规定了答复的主体、格式、时限等,特别是明确了市级建议提案和区级建议提案的不同答复要求,确保各承办单位有据可循。
(三)跟踪督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效果的跟踪,明确了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处理流程。同时,为有效扭转有关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的错误观念,每年对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承办单位规范办理流程,提高落实质量。每5年开展1次办理情况回头看,持续跟踪办理情况,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办理落实、积极走访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核监督五个方面做出细化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一把手责任,落实人大代表和提案者“三走访”机制,履行必要程序,主动、正面回应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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