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秀红诉汇芸(天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72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汇芸(天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秀红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729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729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赵秀红与被申请人汇芸(天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自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汇芸(天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秀红2023年5份工资3424元,2023年6月份工资1942.3元,共计5366.3元;三、驳回申请人赵秀红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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