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西青区气象台2024081207时发布今天白天多云转阴有雷阵雨西北风转东北风2-3今天夜间阴有分散性雷阵雨东北风1-2级转2-3气温3224


关于李杰诉天津慧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675-1号、675-2号)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天津慧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杰你单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675-1号、675-2号仲裁裁决书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675-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天津慧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杰支付油补3300元。二、被申请人天津慧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杰支付押金4500元。三、驳回申请人第四项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675-2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天津慧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杰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8850元。二、被申请人天津慧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杰支付工资64178元。三、被申请人天津慧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李杰支付经济赔偿金38333.3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7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Baidu
map